第三篇刑事法律制度(12个考点)
【考点1】追诉时效
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;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,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。
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
最 高 刑 期 | 犯罪经过期限 |
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 | 经过5年 |
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 | 经过10年 |
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| 经过15年 |
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、死刑的 | 经过20年 |
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,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| |
追诉时效的延长:《刑法》第八十八条规定:在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,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,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;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,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,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。
追诉时效的中断: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,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。
【考点2】犯罪主体
1.自然人犯罪:
(1)无刑事责任年龄: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,不负刑事责任;
(2)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: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,只对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、强奸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毒罪负刑事责任;
(3)负刑事责任的年龄: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:一是从宽处罚原则,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;二是排除死刑的适用。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,包括不允许判处死缓。
决定和影响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有年龄、精神状态、醉酒以及生理疾病等。
精神病人犯罪:(1)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,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,不负刑事责任;
(2)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;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醉酒的人犯罪:醉酒的人犯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盲聋哑人犯罪: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,可以从轻、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2.单位犯罪
单位犯罪的基本特征:(1)犯罪主体必须是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机关、团体;
(2)主观方面必须有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故意,由单位集体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犯罪决定,并通过直接责任人员加以实施;
(3)必须限于《刑法》的特别规定。
单位只对《刑法》规定可以由其构成的犯罪负刑事责任。
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是: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,即所谓两罚制。

最新文章
热点推荐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