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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产清算程序包括哪些

破产清算程序包括哪些

破产清算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:

1. 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:当企业无法偿还到期债务,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,经审查后,法院宣告企业破产。

2. 成立清算组 :人民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,接管破产企业。清算组通常由股东、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。

3. 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: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的账册、文书、资料、印章等,并开始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。

4. 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: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,出具审计报告。

5. 破产财产的清理、清算 :包括财产的移交、清理、估价,以及对公司未了结业务的处理、清缴所欠税款、清理债权债务等。

6. 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: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,在债权人会议上讨论并通过,报人民法院批准后执行。

7. 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:清算结束后,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情况,并申请终结破产程序。

8. 注销登记 :企业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,企业法人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,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。

以上步骤旨在公平地清偿债权人的债权,并处理破产企业的善后事宜。需要注意的是,具体程序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同而有所差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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